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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版: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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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实不易 连败数日阵脚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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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银监会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三大工程”
鼓励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据 《上海证券》
  为进一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等农村金融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银监会明确要求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

  据介绍,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主要是引导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

  阳光信贷工程,主要是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

  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主要是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服务需求变化,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银监会提出,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鼓励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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