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对比历年审计工作报告,今年报告既反映了中央公共财政预算不够细化、个别部门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等老大难问题,也揭示出政府预算未能覆盖全部收支、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惠民政策目标完成率低等新问题。
政府预算未能覆盖全部收支
据审计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审计工作一直以推进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为目标,更多地关注纳税人的钱花得正确不正确、值得不值得、效果好不好。
根据这一原则,今年审计报告首次提出“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问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预算还未能覆盖全部收支。
如: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如此巨额收支就未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还少报了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不到一半。
“三公经费”概念不清
据审计署办公厅负责人介绍,今年审计报告更加注重反映财政管理绩效情况,用较大篇幅反映了财政管理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政策目标未实现等“软问题”。上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公经费”概念不清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去年以来,中央部门纷纷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审计报告揭示,由于“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尚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
审计发现,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廉洁性关注度很高,希望通过完善管理、加强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应用。
今年审计报告揭示,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全部都由财政部一家负责,审批监管不够严格,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并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财政部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财政部还以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