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按照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的指示精神,在12%最低保证金标准基础上,中金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上浮达到15%以上,该保证金水平与国内外主要期货品种相比,其风险覆盖程度最高、最为安全谨慎。从市场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基本适应了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特征和监管需要。
据了解,下调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并非中金所年内首次制度调整,5月底中金所修订了原有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