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交行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方代表28日在沈阳签订了《沈阳市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这是我国公交行业第一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这是中国集体合同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正式合同签订之前,来自沈阳市公交行业的158名职工代表在沈阳宾馆召开了沈阳市城市客运交通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们表决通过了这份集体合同的草案。
据了解,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沈阳14家公交企业、职工1.5万余人,涉及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管理人员以及后勤及其他辅助岗位等5个公交行业比较普遍的工种。合同约定,公交行业各企业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管理人员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15%,后勤及其他辅助岗位职工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10%,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调了45.6%、36.4%和31.8%。此外,集体合同还对职工加班、社会保险等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
按照这部集体合同规定,沈阳市公交行业的企业还将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本企业的集体合同,但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涨幅不能低于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