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7月1日《新京报》)
近年来,“探亲立法”的动议隔三岔五就会被提出。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一家人共享天伦——讲究孝道,自然是好事。
的确,中国家庭精神赡养的迫切性日渐显现。譬如,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占总人口的13.7%。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增添了活力,为城市建设挥洒汗水,但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家庭空壳化、老龄化现象日渐严重。问题是,法律“插手”道德领空,即便姿势再美、初衷再良善,终究改变不了“入侵”的事实。
很多时候,回不回家未必取决于年轻人的主观意愿。一方面,在探亲假形同虚设、“被加班”司空见惯的现实情况下,一味加大“回家”的法律责任而不考虑劳动者休假权的落实,“常回家看看”不过是又一块画在纸上的饼而已;另一方面,再频繁的“回家”也不如永久的“安家”:城市如果大肚能容,社保如果广施恩泽,年轻人在异乡的落户成本低些、再低些,“回家”怎么会成为候鸟迁徙般的艰难?说到底,回家之难,是一道复杂的社会命题。
道德的失范、秩序的混乱……不是所有社会症结都能用法律“创可贴”治疗。遗憾的是,在公共问题的探讨上,公意与民意时常陷入一种惯性逻辑:凡事都寄望法律来解决,而解决的焦点又仅仅在“立法”层面。譬如每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议案提案大多也是立法型。仅在2012年的两会上,有关动物福利立法、公款吃喝入罪、袭警罪入刑、见义勇为立法、民间借贷立法、志愿者立法等占了相当比例。据称,上海市人代会上立法议案占据全部议案的比例超过50%。公众对立法的依赖,由此可见一斑。
法治社会,倾心于法不是坏事,值得警惕的是:一者,只关心立法,而不重视执法,法的效果何在?二者,非法律专业人士个个醉心于立法动议,立法质量如何保障?三者,凡事都归罪于立法滞后,行政与执法有没有卸责的嫌疑?在权力构架中,法是表明秩序的手段,但任何法律规章都不会一蹴而就地实现抽象公平与正义。法的作用固然取决于法律本身,更取决于执法的人与度量的“准星”。更何况,在社会秩序的大舞台上,法律的触手并不能涉及边边角角。
眼下而言,无论是少数官员“醉驾不入刑”的特殊,还是少数地方“事前判决协议”的震惊,无不指向立法之外的失衡与断裂——就像食品安全领域的乱象,在标准缺失的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底线的失守。缺什么就让法律补什么,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神,而权力的“健康指数”比法律的“滥补情结”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