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莉莎 |
|
住房公积金是不少人实现住房梦的重要渠道。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开始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核定,大家不妨算算,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按规定为自己足额缴存了公积金。
缴存比例: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也有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悉,洛阳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88.33元,这样算来,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就应该为8365元。外地调入我市的人员,若超过我市最高限额的,凭原地缴存限高文件及个人缴存明细,可保留原缴存标准。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行政区域类别,城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2012年度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8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2012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50元。
如果你发现自己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缴存公积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4936666和64819336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