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睡桥下影响市容,广州浇筑水泥锥来对付?在网友爆料后,在微博上引起热议。昨日,记者发现,广州白云、天河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水泥锥(如图),却没有单位站出来认领。街坊称,这些地方曾经是流浪汉聚集地,自打有了水泥锥,流浪汉被迫迁走了。广州白云机场高速公司工作人员受访时表示,桥底的水泥锥是市政部门建的,原因是桥底过去是流浪人员的栖息地。(7月3日人民网)
天桥下立锥对付城市流浪者,虽说不是赤裸裸的“驱逐”,但比“驱逐”更凶狠,刺目的尖锥向在城市中生活暂时无着的流浪人员发出一条信息:赶紧走,这里不欢迎你! 然而,“城市洁癖”思维作祟,使得流浪人员无立身之所,他们将流向何方?经济比较发达、包容开放度较高的广州已容不下他们,他们生存权的底线在哪里?
近年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中出现大量新移民或是向往城市生活的流浪者,如何让他们在城市能待得住,并最终融入城市?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和住处的外来者,城市能不能有让他们自由流动的雅量?
要知道,对一名到大城市打零工的农民工来说,对一名到大城市卖水果的果农来说,甚至对一名到大城市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流浪街头或许是出于无奈,或许为生计所迫,一块可栖身的公共场地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对城市流浪者,现在国外通行的做法是:如果是被迫流浪的,政府会力图帮助结束流浪状态;如果是主动流浪的,政府、民间组织也不会剥夺流浪的自由,并会有组织地提供庇护所之类的福利。
在城市福利的阳光还未照耀到城市流浪者身上时,于情,于理,都不能再限制他们自由流动的自由。
就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说,并未禁止流浪人员利用城市公共场地生活、休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则明确说明,应对城市流浪人员给予救助。
就流浪者的个人权利来说,流浪对于他们,可能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只要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在一个包容开放的城市,他们的选择应当被尊重。
城市,理应让生活更美好,理应让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感觉到自己被尊重。也许,在有些管理者看来,立交桥下刺目的尖锥,只是城市提升“文明”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但对于城市流浪人员来说,则是自己生存权被人肆意地、无底线地压缩。
城市管理的小细节,不仅折射出城市的品位,更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对所谓的“有损城市形象者”进行驱赶或变相驱赶,是对责任的回避,更是对城市文明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