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月1日,有市民在新都汇步行街看到,有人从过街天桥上往下撒钱。后经证实,是某景区工作人员将人民币夹在宣传册中撒下,希望以此引人注意。(见本报昨日A10版报道)
采用“撒钱招人气”的法子搞宣传,这思路也算是“独辟蹊径”了,可惜路子走得有点歪。手法低俗、对公众缺乏尊重不提,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且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年来,商业宣传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为求轰动效应,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久前,山东淄博陶瓷展为吸引眼球,竟在展览过程中上演“光屁股人体彩绘”:T台上的女模特全身赤裸,身上寥寥数条彩绘毫无美感可言,尺度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宣传“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类似的低俗宣传大行其道,究其根本,原因有三:其一,商业宣传也是一种商品,能存在,说明其有市场,有受众,有人“爱”这口儿。社会的浮躁、大众的猎奇心理,为这些宣传手段提供了温床。其二,宣传策划人缺乏自律。按说搞宣传的策划人都是有文化的,现状却是文化人搞的创意没啥文化。在他们眼里,无所谓社会影响,一切都是为了钱,只要能达到这个目标,什么东西都可以被接受。其三,缺乏规范和监管,给了某些人打擦边球的勇气。
在这个盛行营销的时代,出现搞怪的商业宣传并不奇怪。但任何商业活动都应该以社会基本价值和道德标准为底线,否则既是违法的,也是注定不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