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
财政部3日发布公告,决定下周发行今年第七期和第八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最大发行额400亿元。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根据公告,此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21%,最大发行额为28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71%,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指出,两期国债从2012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于2015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八期于2017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此外,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已经通过承销团成员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两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