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拟规定,职业乞丐将被实施劝返。
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市将以乞讨为职业的流浪乞讨人员列为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劝返和异地分流安置。
200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该法规未明确划分出职业流浪乞讨人员。
《条例》还拟规定,违法犯罪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被列为有害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处置和打击。对一时处理不了又无法返乡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严加管理,逐一甄别,滞留在站或送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