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全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3日上午召开。针对市体育局起草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我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抒己见。(见本报昨日A02版报道)
近年来,在我市关于群众体育工作、体育产业发展、加强青少年体育等的文件中,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均屡被提及。
据统计,在我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102个体育场馆中,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占了近80%。这些场馆分布广、数量多、质量较高,如能向社会开放,市民缺乏运动场所的问题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但实际情况是,中小学校体育场馆目前实行免费开放的仅有13个,收费开放的也只有两个。
体育场馆暂未开放,问题不全在学校。
对外开放必然要产生的管理、养护等费用先不提,师生安全出问题怎么办,锻炼者安全出问题怎么办,锻炼者不服从管理怎么办,教学秩序受影响怎么办——安全风险大、管理责任大,在没有相应强力约束的情况下,学校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紧闭场馆大门为妙。在座谈会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建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前与教学区域进行剥离,并单独开辟出入口——学校对进入学校的锻炼者有担心,这不难理解。
试想,假如昂贵的塑胶跑道被烟头烧个洞,假如崭新的体育设施被弄得“缺胳膊少腿”,假如整洁的操场上出现不少食品包装袋,假如有人不到开放时间就要进、到了离场时间还不走,哪所学校敢对锻炼者敞开大门?在要求健身的权利得到满足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想想自己应尽的义务,做好进入校园锻炼的准备?这是市民们要考虑的问题。
同时,有必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规定进行细化,出台可操作的安全措施、经费补贴标准、开放细则等配套措施。比如,谁来埋单提供相关保险,解除学校在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社区能不能和学校作好对接,给锻炼者办理有关证明?让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使这项惠民措施不再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这是有关部门要考虑的问题。
当然,保障市民健身的权利,还应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等的体育场馆,特别是我市的公共体育场馆,在一定条件下向社会开放。以新区体育中心为例,这里不仅有足球场,还有室外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游泳馆等——有关部门理应让这些体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可喜的是,近年来,每逢节假日,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均会推出免费开放措施并接受预约。但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少公共体育场馆的收费仍然距普通市民的消费能力有一定距离。当然,使用者理应承担一部分体育场馆正常的运营费用,但让更多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是“公共体育场馆为公众”的题中之义。那么,能不能对不同群体定期免费开放,或以发放免费健身券的方式让更多人得以进馆锻炼?毕竟,公共体育场馆出现高收费的“会员化”趋势是我们要竭力避免的——如果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