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7月2日报道,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进行重大修改。笔者支持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办法再次进行重大修改。但关键是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怎么改?这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透露,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的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等。
这未免令人有些失望。
笔者认为,新股发行进一步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新股首发流通盘偏小的问题。根据1998年版的《证券法》规定,首发流通股的规模基本上都被控制在25%或10%(股本超过4亿元公司)附近。它不仅人为缩小了流通股规模,抬高了新股发行价格,抬高了股票的估值水平,而且还造成了大量的大小非问题,使股市成为大小非的提款机。并且为了抢占大小非名额,各种灰色交易以及违法违规的事情因此大量产生。
笔者建议: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下的公司,A股首发流通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0%,50亿元以下的不低于40%,50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0%。
其次,新股发行实行定价发行。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自主确定,取消现行的充满交易色彩的新股询价环节。新股份额全部上网发行,按投资者的有效账户(比如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达到2万元,机构投资者市值达到50万元)进行网上申购配售。
最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欺诈上市公司,一律予以退市。保荐机构参与造假的,直接取消其保荐资格,且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荐资格,有关责任人则实行终身市场禁入。与此同时,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应退还并赔偿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与损失,让造假上市在中国股市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