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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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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居民楼下“冒”出个“大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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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重五六百斤,青石雕刻,四壁上还有“渔、樵、耕、读”浮雕
一夜之间,居民楼下“冒”出个“大古董”
□记者 徐翔 实习生 张贺 文/图
  核心提示

  “这是个啥东西,昨天晚上还没有呢,咋一夜之间就冒出来了?”昨日清晨,住在唐宫东路237号原五金交电公司家属院4号楼的居民围在一个刻着古代人物的大型石刻旁议论。

  “会不会是文物?小偷偷来后搬不动,暂时放到这里了……”大家不但想象力丰富,保护文物的意识也挺强,有人赶紧报了警。

  【小区居民】 晚上11点多,有人开着铲车将它拉到居民楼下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现场。刚走进家属院的大门,就看见了树下那个“大古董”(上图)。它一米见方,用青石雕刻而成,看上去很像一个小型水池。石器口直径约80厘米,深约10厘米,四壁分别用浮雕的手法刻着“渔、樵、耕、读”的图案,其中一块侧壁上还留有一个小圆洞。

  “水池”的下边被人用砖头垫了起来。这个“水池”重五六百斤,四五个成年人都抬不动。

  82岁的居民李老先生说,他早上起来晨练时发现了这个“大家伙”。“我前天晚上从这儿路过的时候还没有呢。”李老先生说。

  有人报警后,民警和市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来了,“大古董”的主人也现身了。但记者到达现场时,“大古董”的主人已经离开。

  “这个人之前在这里租过房子,现在已经不在这里住了。如果这个‘石头水池’是文物的话,他为何要将它放在居民楼下?不怕被人偷走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有这样的疑问。

  “4日晚11时前后,我被车辆的轰鸣声吵醒了。起来一看,有人开着一辆小型铲车在放这个东西。”一单元103室住户杨女士说,当时,她站在自家阳台上看到一名男子开着铲车,一名女子站在铲车旁,旁边好像还有一个人——因为光线太暗,她没看清。

  杨女士说,晚上,家属院的大铁门会锁起来,估计租房子的男子留有钥匙。

  【市文物局】 请省级专家进一步鉴定,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市民俗博物馆馆长、民俗学家王支援经过仔细查看,初步判定这个“大古董”为石刻鱼缸。

  “它不像是古代的,应是近现代人仿制的。”王支援说,古代,只有皇家才能拥有雕刻如此精美的鱼缸,一般居民家中是不会有的。我市的福王府里,也没有这么大的鱼缸。

  此外,王支援从鱼缸的腹深判断它不像是古代的。“古代的鱼缸一般较深,这个鱼缸比较浅。”王支援说,鱼缸上有新雕刻的痕迹,这也是判断该鱼缸是近现代仿制品的依据。

  随后,记者与市文物局安全科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经市文物专家初步判定,这个石刻鱼缸的“出生”年代约为晚清。

  “专家的鉴定结果只代表他们个人意见,这个鱼缸是否为文物,现在还不能判定。”该工作人员说。

  “鱼缸的主人说,这个鱼缸是他从外地买来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要求鱼缸的主人提供购买鱼缸的相关凭据。

  另外,他们已安排相关人员对鱼缸进行暂时看管。待省级专家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鱼缸的“身份”。

  目前,市文物部门已联合公安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陈女士获线索奖80元券)

  新闻延伸

  八类文物 不许拍卖

  □据 新华社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下列八类标的不得上拍: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见强调,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另外,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在我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相关链接

  这些文物 可以交流

  除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予;(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同时,市民要想让自己收藏的文物在市场上交流,必须到省级以上文物单位提出申请,得到相关许可后才能进行文物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