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5日公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逐项进行规定。提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等禁令。同时严禁中小学校举借债务、使用虚假票据。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征求意见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