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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市国税局普通发票抽奖结果揭晓
3303名中奖者下周一起可兑奖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张向阳

  本报讯 昨日,市国税局今年第一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进行现场抽奖,3303名幸运者分别获得了城市区的特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100名,每人奖人民币800元)、三等奖(2000名,每人奖人民币100元)及各县市的一、二、三等奖。

  其中,城市区特等奖获奖者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分别是:141901050072、17355063;141001150052、42761402;141001250072、15159858;141001030042、11389525;141901150072、18722220。

  其他的发票中奖号码消费者可登录市国税局网站http://ly.12366.ha.cn或洛阳信息港http://ly.shangdu.com,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或参与人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本期发票抽奖活动的兑奖时间为从下周一(9日)起30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兑奖的,视为放弃兑奖权利,不再兑奖。其中,城市区特等奖、一等奖兑奖地点在市国家税务局(西工区行署路西端、七里河桥东);二等奖、三等奖可在城市区国税局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兑奖;各县(市)兑奖地点设在本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另外,各县(市)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也可到本县(市)国税分局(所)办税室进行兑奖。

  兑奖时,属个人兑奖的,须持与中奖信息一致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中奖发票“付款单位”栏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一致;中奖人因故不能领取奖金的,可以由受托人代领,受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属单位兑奖的,除领奖人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等资料进行兑奖,中奖发票“付款单位”栏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名称一致。

  另外,个人获奖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奖发票遗失、损毁、不合法的以及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发票代码、号码涂损的,不予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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