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本年度4600.75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823.328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已于近日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拨我市。
据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国家补助标准要求,退耕还林地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经济林为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4600.7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惠及我市8县1市7区。823.328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是2005年参加退耕还林的5.0583万亩生态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涉及我市7县1市1区。
此外,去年年底,国家向我市下达的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5.7万亩的任务,已于日前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