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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监督”是幌子 要想“删帖”拿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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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媒体曝光一些违法违规网站敛财黑幕:
“反腐”“监督”是幌子 要想“删帖”拿钱来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网络不仅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而且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一些网站近年以“维权”、“反腐”等为名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成为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1 敛财黑幕

  2011年年底的一天,广东省化州市一名镇干部向当地警方报案,气愤地说起自己3个月来的遭遇。

  原来,2011年9月,他发现化州论坛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自己的不实信息,说他“利用土葬敛财”,还是个“桃色书记”,而这些信息都出自以“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网名注册的账号。

  抱着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这名镇干部联系到网站的管理员王智权,要求对方删除这些帖子,而王智权借机敲诈了他5000元。

  可是,事情并没结束。一个月后,关于这名镇干部的谣言又一次出现在化州论坛上,这名镇干部迫于无奈又给王智权汇去2000元“删帖费”。不过,他觉得这件事不会就这么轻易结束,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从2009年年底起,这个网站就已经出现“收钱删帖”行为,但受害者一直没有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智权利用化州论坛炒作负面信息,多次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很快摸准了其落脚点。

  2011年12月13日,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在深圳市龙岗区一个出租屋内抓获了王智权。在这个简陋的出租屋里,一张办公桌上摆放着4台电脑,他就是利用这些电脑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智权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注册“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一批“马甲”账号,靠炒作负面信息勒索被害人钱财,收取“删帖费”,共作案10宗,所得人民币约10万元。

  不仅如此,他还制定了一套删帖收费标准,其中竟然还有“月卡”、“年卡”,老顾客及删帖量多的“大客户”还可以“打折”。从这些收费标准不难看出,在这个网站上,并非花了钱删帖就能一劳永逸。

  目前,王智权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2 并非个案

  在网上,有类似行为的网站并非仅此一家。早在2008年,河北省行唐县警方就曾破获一起拥有众多所谓“记者”、开设30多个省级频道的大型非法网站的诈骗案。

  2008年5月,行唐县公安局接到县国土资源局报警,称几名自称是“中国法治网”记者的男子前来采访,声称该局工作中存在问题,要求订阅《中国法治网·资讯》,身份可疑。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几名“记者”的记者证只是“中国法治网”网站核发的,并非新闻出版总署所规定的标准记者证。警方还发现,这家网站能链接多家知名网站,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

  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掌握的证据证明,该假记者团伙已发展成员82名,索订《中国法治网·资讯》935份,涉案金额超过110万元。

  今年,又有一家名为“中国法治网”的网站在网上出现。该网站声称由司法部主管,其招募的工作人员持所谓“中国法治调研证”在社会上活动。司法部明确表示与该网站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该网站日前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此外,2010年,山西省中阳县警方也曾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监督”敲诈勒索案。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通过网上曝光要挟基层干部,从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预防腐败网”、“中国预防腐败调查研究中心”等47家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自今年3月以来,已有89家此类网站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已查实的情况看,这些网站普遍的特点是冒用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名义,包括声称是中纪委、司法部等中央部门主办,有的网站还以制作假图片的方式谎称与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系。

  据介绍,这些网站大多数未经备案或是虚假备案,有的把服务器放在境外,以“反腐”、“维权”、“监督”为名,或以刊载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单位、企业或个人索取所谓“赞助费”、“广告费”或“会员费”等,实施诈骗。

  3 依法整治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5亿,排名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达38.3%。“十二五”期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将超过45%。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钢说,在互联网技术创造的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中,中国公众的知情范围不断扩大,公众表达空间不断扩展,公众监督权利不断加强,中国公民信息权利的实现和公民社会的建造都赢得了新的空间。

  然而,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它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有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保证正常的网络秩序,保障社会和公众的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有专门条款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此外,我国刑法也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是互联网继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发展与管理相辅相成,发展需要管理,管理是为了又好又快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站,形成依法打击的良好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