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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频遭厄运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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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继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被“维修性拆除”后,章士钊故居又遭“超范围施工”——
名人故居频遭厄运引关注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岳瑞芳 王晓洁)
  违规重建后的张治中公馆成了奢侈别墅。
  7月8日中午,史家胡同51号院内暂停施工。

  (本版图片均为网络图片)

  今年1月27日,附近居民穿过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残破的门楼。
  核心提示

  继中国建筑大师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也称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之后,章士钊故居近日又遭“超范围施工”,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北京市文物局8日组织专家考察现场后,认定施工已经违规,但局部超获批方案范围施工仍有必要。

  接受采访时,部分民间文物保护人士认为,北京市文物局的说法与梁林故居被擅自拆毁时“维修性拆除”的说法如出一辙,现在不少文物不是“拆没”的,而是“修没”的,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1 章含之女儿洪晃微博爆料“章士钊故居被拆”

  章士钊故居位于史家胡同51号院,建成于清代,章士钊去世后,由其女章含之及女婿乔冠华居住。1984年,章士钊故居被公布为北京市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章含之去世后,拥有院落产权的外交部要求章含之的女儿洪晃搬出此院。去年7月,洪晃发微博透露已将宅院交还外交部。2011年3月,史家胡同51号院被公布为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6月23日7时30分,洪晃发布微博,称史家胡同51号院被拆。

  据民间文物保护人士曾一智介绍,在看到微博后,她于6月25日赶赴现场,发现院落内正在施工,门楼的门槛、车库后墙均已消失,可以清清楚楚看到第二进院的北正房和东西厢房以及梁架、柱子等,沿着倒座房则堆放着新的青砖、沙子。

  曾一智随即向北京市文物执法队举报,并在博客上发布了事件进展和实地拍摄照片。

  很快,北京市文物局向宅院所有者——外交部和施工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停工通知书,称超范围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命令两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两份通知书于7月4日正式下发,并于7月8日下午通过北京市文物局微博对外公布,引发舆论关注。

  9日,记者探访宅院,发现四周很安静,从门缝里可以看到脚手架,施工已经暂停。有两人自称“工作人员”,不时进出院门;一名中年男性告诉记者,这里已暂停施工,正补办手续。

  2 施工违规但有必要?专家:应遵循“最少干预”等原则

  8日下午,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邀请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等4位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并于20时2分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考察结果。

  微博称,通过专家对施工批准方案和施工现场的认真核查,对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局部超获批方案范围施工、未及时补充施工设计和洽商的问题提出意见,同时认为从文物保护实际情况看,局部超范围施工的内容还是有必要的。

  针对文物局的说法,很多人表示不满。曾一智在微博上表示,“局部超范围施工的内容还是有必要的”跟梁林故居被擅自拆毁时的“维修性拆除”说法如出一辙。

  谢辰生表示,通过现场考察,基本认定施工单位存在两处违规:一是虽然已获得文物局的修缮审批,但在没有得到开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施工;二是实际施工范围比申报的施工范围大,属超范围施工。

  至于文物局“局部超范围施工有必要”的说法,谢辰生认为,在修缮古宅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实际需要修缮的范围比一开始设想的要大,但遇到这种情况,施工方应该向文物局申请扩大施工范围再施工,不能蛮干。

  谢辰生认为,修缮工程的施工方应遵循“最少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应详尽记录修缮过程的进展,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对拆除的砖瓦、木料进行编号保存,为复建留存历史依据。

  3 没“拆没”却“修没”? 专家呼吁文物保护“阳光”行政

  今年1月,梁林故居的“维修性拆除”招致舆论普遍质疑。虽然此后东城区文化委改口称“拆除未经报批已属违规”并宣称将依法查处,但文物已毁,令人扼腕。

  南京大学公共政策专家姚远认为,从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到章士钊故居遭“超范围施工”,凸显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两大困境。

  第一,文物保护工程的理念问题。近年,不少文物进行了大修,看起来焕然一新,却使文物真实性荡然无存。“许多人千辛万苦从推土机下保住的文物,最后不是给‘拆没了’,而是给‘修没了’,岂不更令人痛惜?”

  姚远认为,文物修缮工作应严格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两个原则已在2000年国家文物局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得到充分阐述,该准则强调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凡是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外不应更多干预。

  第二,文物保护工作应让更多公众参与监督。姚远表示,在具体的文物保护实践过程中,政府应将相关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到更多文物修缮工程的细节,并给予机会让公众发表见解。

  姚远认为,通过信息公开、公示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时代要求。这既可以通过公众的力量来共同保护文物,也是在文物保护中“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表现,从而用制度化的措施杜绝破坏文物的“闹剧”再次上演。

  ▲评论

  文物保护为何这么难?

  □据 搜狐网

  近日,媒体报道,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张治中公馆在经历了2007年“非法拆除”、2008年违规重建后,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奢侈别墅,打出广告以6400万元的高价挂牌出售。这并不是文物保护的偶然失守,从不久前北京梁林故居到济南英国领事馆,从重庆蒋介石官邸到南京张治中公馆,一大批文化遗产接连传来“噩耗”,让人扼腕长叹。

  面对频频失守的文化遗产,许多专家学者心痛不已,社会也发出强烈的质疑:文物保护为何这么难?不反思这个问题,恐怕类似于张治中公馆、梁林故居接连惨遭厄运的案例,将更频繁地出现。

  城市管理者应该反思。老建筑的逝去,不仅毁掉了一座城市的历史,也毁掉了城市的文化记忆。城市管理者应该懂得,文化底蕴、城市内涵、城市的胸怀和气魄才是一座城市发展不竭的动力,是一座城市参与世界竞争的底气。每座城市都拥有独一无二的历史,都有别人无法媲美的灿烂文化。这些散布在城市角落里的历史遗迹,不正是历史留给城市的财富吗?

  保护文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这并不是嘴上喊的口号,在面对文物被破坏时,每个人都应该站出来。作为公民,有权利这么做;作为城市的一员,也有责任这么做。

  当然,文物保护还需要法律不断完善作为现实支撑,需要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只是无论文物主管单位、城市管理者还是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在面对文化遗产被损坏时,都应该作出正确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