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案涉案人——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10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对其受贿所得赃款293.2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赃款赃物516万余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欧阳长青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欧阳长青共计11次收受他人财物220万元。2005年至2011年,欧阳长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接业务、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谋取利益,44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2万元。
此外,欧阳长青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财产来源,尚有财物折合人民币51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