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促就业工作是全市民生改善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充分发挥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全民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单位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由市人民政府向全市转发。从今天起,本刊陆续择其要点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问题一:哪些创业者可以获得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办法》中明确规定,我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微型企业;合法经营和有一定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问题二:如何认定贷款对象?
《办法》对欲申请获得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进行了严格的条件认定:
失业人员需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要出具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要持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证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需要有残疾证明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回乡创业农民工要有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劳动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被征地农民则需要有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出具被征地证明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合伙经营需要有符合相关要求人员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就业的要由人社部门出具组织起来就业证明;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李永高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