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人民日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实施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3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13.08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
通知强调,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根据通知,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