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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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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公务员折射借调干部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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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话
“通缉”公务员折射借调干部管理缺失
□杨维兵/文 朱慧卿/图
  【新闻背景】 安徽一名公务员不在岗12年,且无法联系上,其所属单位只能在网上发“通缉”寻找,说明“逾期不归就要被开除”。安徽省庐江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务员不在岗12年,没有办理辞退是因为无本人签字无法完成手续。(7月14日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安徽庐江教育局这名公务员已不在岗12年,为何直到今日才公之于众?

  该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名公务员于2000年左右被借调到省教育厅上班,随后又去了省教育厅下属的某教育报社工作,原单位与其失去了联系。我们暂且抛开当地公务员管理比较混乱、组织人事部门未尽相关职责(2004年左右,庐江县人事局专门向原巢湖市人事局汇报此事,但对方没有明确答复,正常程序被耽误)的客观因素不说,只谈谈该事件折射出来的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对借调干部的管理。

  借调干部,目前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用人单位由于人员编制、调动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一时半会无法让他们“名正言顺”地归属用人单位,让其处境非常尴尬。

  数目庞大的借调人员,由于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人又在借调单位上班,很容易造成管理真空和工作脱节。安徽“通缉”公务员虽然是个案,但也警醒组织人事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从制度上减小借调干部的规模和发生概率。对适合工作岗位的,应尽快为他们办理调动手续,明确他们的身份;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迅速退回原工作单位。这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公务员本人尽责。

  就该事件本身来说,当地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查处责任人,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就事件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让大量“漂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借调干部走出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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