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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其中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33.8元上调至485.26元。
公益性岗位主要涵盖哪些工种?从事公益性岗位应具备什么条件?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1 我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每人每月增加51.46元
据介绍,我市社保补贴按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近日,市统计局发布,我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3466元。据此,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对我市各公益性岗位的社保缴费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市本级每人每月社保补贴增加51.4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2元调整为334.66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7元调整为117.13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元调整为33.47元。
该负责人强调,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 公益性岗位将向八大领域拓展
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五大类: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是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为更好地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帮扶,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要求,以后,我市公益性岗位将向八大领域拓展:
社区居民生活服务
基层农业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
基层市政管理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
3 从事公益性岗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本着“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由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开招聘。
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零就业家庭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录用人员,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后予以公示。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含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备案等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我市还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