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但是,嫁出去的闺女户口留在原来的村子里,婆家没给分地,娘家也不给分地,这合理吗?
近日,娘家在宜阳县三乡镇吉家庙村的李女士打来电话说,去年结婚后,她的户口并没有迁到婆家,而是留在了娘家。现在,娘家要重新分配责任田,村里却以她已出嫁为由,不给她分责任田。这样一来,她两头都没有责任田。
洛阳市农业局农经科有关工作人员说,按照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应确保农业人口都有责任田。女方由一乡村出嫁至另一乡村,如果婆家已经为其分配责任田,则娘家所在地可收回原有的责任田;如果婆家没有为其分配,娘家所在地则不能私自收回或者不予分配责任田。这和户口迁移与否并无关系,有没有责任田才是关键。
农经科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地方女方出嫁后,如果长期在城里生活,并且土地撂荒严重,土地所属集体也可酌情将责任田收回。
宜阳县农业局农经站负责人孙留敏表示,在这种责任田分配的纠纷中,户口不是决定因素。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到婆家所在村村委开具没有分配土地的相关证明,再经婆家所在地的镇(乡)政府相关土地部门确认盖章,然后提交至娘家所在村村委,娘家所在村需保留当事人的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