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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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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家早餐示范店将挂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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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经营场所够规模,供应品种够数量,卫生条件要达标,店员服装得统一
符合条件的早餐经营店今起可申报,10月15日前——
260家早餐示范店将挂牌经营
□记者 韩铁栓

 

绘制 莉莎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早餐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经营,完善我市便民早餐体系,市商务局从今天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早餐示范店申请、认定工作。10月15日前,经市商务部门审定、公示过的260家早餐示范店将统一悬挂“洛阳市早餐示范店”牌匾,实行挂牌经营。

  早餐示范店将实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早餐示范店是指,每天5时至9时,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早餐示范店标准早餐服务的固定早餐经营门店。这次我市计划认定260家早餐示范店,其中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各20家,老城区和瀍河回族区各15家,吉利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10家,伊滨区5家,伊川、偃师等九县市各15家。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人口密集的地方大多已自发形成了早餐供应点,且群众已习惯在此吃早餐,因此此次认定工作主要是对原有早餐供应点的规范和提升。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早餐经营店即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报,领取申报表,申报20日(含20日)截止。7月底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对申报参评的早餐经营店进行逐一审查,并将初审结果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组织评委会对各店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和公示,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授牌工作。

  经认定后,早餐示范店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

  不提供一次性木(竹)筷和不可降解餐具

  按照相关规定,早餐示范店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节能环保设备和用品,不得提供一次性木(竹)筷和不可降解餐具。早餐示范店的用工也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严禁使用身份不明人员和不到法定年龄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报酬等有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依法用工,按时付酬。

  另外,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早餐示范店认定工作的要求,早餐示范店提供的应是质优品好的安全卫生食品。因此在最近一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餐经营店将不能参加此次认定。

  市商务局申报咨询电话:633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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