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我市孤儿监护人集中培训工作圆满结束,从去年9月至今,我市共举办孤儿监护人培训班10次,培训孤儿监护人1000余名。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对部分未参加培训的孤儿监护人进行入户培训。(见昨日本报A02版报道)
去年,孤儿养育被列入省政府财政统筹保障。根据部署,我省明确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年,我市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明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为孤儿就医、就学、就业、住房等撑起“保护伞”。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确立在孤儿保障乃至在整个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以量化的形式明确了对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对孤儿的养育提出了具体指导,解决了孤儿尤其是非福利机构内散居孤儿生活困难的现实问题。
据统计,我市现有孤儿3025名,其中城市孤儿808名,农村孤儿2217名。这些孤儿,福利机构抚养的有700余名,多数孤儿处于社会散居状态。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社会散居孤儿的精神世界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生活在家庭生活氛围里,孤儿通常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性成长环境,但相较社会福利机构,监护人、监护人家庭在康复、特教等设施、功能上有所欠缺,对孤儿在学习上、生活上、心里问题的疏解上有可能遇到困难。
今年年初,我市将关注孤儿心理问题纳入孤儿保障体系,聘请心理咨询师作为孤儿的心理导师,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家。而对孤儿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和入户培训,不仅能让监护人更了解自己的职责、义务,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且更有利于增强其履职的能力,明白“怎样去做”。比如,此次历时近一年的系列培训工作要求孤儿监护人:不仅让孩子吃饱、穿暖,还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心理需求做好交流,使特殊群体的孩子身心都得到关怀,不要让孩子过早走上社会,要让孩子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教育……
这项培训工作有着很强的前瞻性,能避免社会散居孤儿被隔离于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外,有利于孤儿的养育、教育、医疗等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目前,我市还在逐步建立对孤儿“一对一”的关爱模式,借助社会各界特别是爱心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这也是保障散居孤儿合法权益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