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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啤酒瓶“超期服役”易成“炸弹”
买啤酒时要注意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如果超过两年,尽量不要购买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蔡顺 通讯员 吴笑兵 肖慧 文/图

  入夏以来,气温逐渐升高,啤酒的销量居高不下,但啤酒瓶自爆事件的增多,使人们在享受啤酒的凉爽时,也多了一丝顾虑。昨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超市、烟酒店发现,啤酒瓶“超期服役”现象还真不少见。

  市面上,“高龄”酒瓶很常见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在家门前的商店购买了一件某品牌啤酒,刚走出商店大门,拎在手里的啤酒突然自爆,啤酒瓶碎片将王先生右小腿划伤,去医院缝了6针。

  后经过调查得知,王先生购买的啤酒之所以自爆,是因为酒瓶“超龄”。据了解,啤酒瓶爆炸,一方面是由于气温过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啤酒瓶使用超过了规定年限。啤酒瓶“超期服役”会使其强度降低,更容易发生爆炸。

  17日,在纱厂路一超市内,记者发现,摆在货架上的多个品牌啤酒中,有两个品牌的啤酒瓶都是“超期服役”的。记者看到,某啤酒瓶盖上显示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2月,但瓶底边缘却有“B 2006”字样,(如图)这表示这个瓶子的生产日期是 2006年,也就是说,此啤酒瓶已经存在了6年之久。另一品牌的啤酒瓶上标着“2008”的字样,说明是2008年生产的。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我市部分超市发现,啤酒瓶“超期服役”现象同样存在,而且并不鲜见。

  啤酒瓶“超期服役”很危险

  啤酒瓶的使用“寿命”到底应该是几年呢?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得知,在生产啤酒瓶时,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要打上专用“B”字标记和生产日期。同时,规定建议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

  随后,记者与市质监局取得了联系。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虽然强制使用“B”字瓶,但对使用期限却没有强制规定。部分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使用“超期服役”的啤酒瓶。

  对此,市消协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应注意瓶子的生产日期,因为在某些时候,包装过期有可能比产品过期还要危险。

  此外,在啤酒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磕碰,因为碰撞可使瓶内压力增大,从而增大啤酒瓶爆炸的可能性;另外,啤酒冷藏时也要注意,因为冷热交替也容易引起酒瓶爆炸;啤酒瓶应与人保持一定距离,在开启啤酒瓶时应用常规方法开启,避免不正常的开启方式而引发爆炸。

  最后,她提醒市民,身边一旦发生啤酒瓶爆炸,在联系厂家和医院的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如带有相机,可将现场拍照或录像,同时要将啤酒瓶的残余收集好,保存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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