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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雅琦 | |
□记者 徐翔 见习记者 王博东 实习生 张贺
核心提示
取钱时,发现ATM机里已经有了一张银行卡,按几个按键就能取出钱来……这种事儿,相信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个考验,做好人还是做坏人全在一念之间。近日,有两名市民先后遭遇此事,他们的做法却大相径庭。
误操作取出2000元,他先等失主再报警
市民杨先生的妻子几天前生了孩子。杨先生打算取钱买些营养品给妻子补补身子。
17日20时许,杨先生到启明南路东都医院附近的建设银行取钱。他走到一台ATM机前,发现自己无法将银行卡插进卡槽。
“机器是不是坏了?”杨先生开始在屏幕上寻找原因。他看到屏幕上显示交易的窗口一直没有关闭,便按了几个按键,谁知,出钞口竟“吐”出一沓钱来。
杨先生有些不知所措,他把钱拿出来数了数,竟然有2000元。他紧接着按了下“退卡”键,一张银行卡被机器退了出来。
原来,有人取完钱忘记拿卡了。
“失主肯定会回来取的。”抱着这个想法,杨先生小心翼翼地揣着钱站在银行门前等候。可是,十几分钟过去了也没有等来失主,他便报了警。
跟随民警来到派出所,杨先生说明了情况并将2000元现金如数交给民警,打算第二天再到银行查找失主信息。
18日9时许,正当杨先生和民警准备前往银行时,失主李女士报警了。
原来,李女士17日19时30分许去取钱,取完钱,她急着与在门外等候的朋友会合,就把银行卡给忘了。等她回来找时,卡已经不见了。回到家后,李女士发现手机上有一条银行发来的电子账单信息,显示有人取了她卡上的2000元钱,便赶紧打电话挂失。
18日9时30分许,在瀍河派出所,李女士拿到了她的银行卡和2000元钱。她不停地向杨先生道谢,还说:“我以为钱被坏人取走了,原来是遇到了好人。”
失主离开不到1分钟,“他”趁机取走500元
跟李女士相比,市民刘女士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
刘女士住在新区龙富小区。9日中午,她独自到学子街的农业银行网点取钱。“取了几笔后,我就迷糊了。”刘女士担心自己取多了钱,就拿着已取出的钱去柜台上清点,匆忙间忘了退卡。
正当银行工作人员帮刘女士清点钱款时,刘女士收到了手机短信,是一条银行发来的电子账单信息,显示她的银行卡又被取出了500元。这时,刘女士才发现自己忘记退卡了。“前后不到1分钟,就被人取走了500元。”刘女士直喊倒霉。
刘女士迅速跑到自己取钱的取款机前,发现周围没人,而她的银行卡仍在取款机里。据她事后回忆,她取钱时身旁有个小伙子,穿白色T恤。刘女士报警后,警方已介入调查。
(牛女士获线索奖80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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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取款数额较大可追刑责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发现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TM机上将卡内财产取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小的将被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于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即超过5000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即超过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即超过2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对此,于娟提醒市民,在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将卡取出后再离开,避免给不法人员创造可乘之机,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同时,如捡到他人银行卡,切不可起贪念,从而触犯法律,应及时将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或拨打110报警。
无独有偶
这俩人就因此被判刑
2012年3月,芜湖男子杨某在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便分5次取走了他人8300元。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杨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5月6日,北京女子张某去银行ATM机汇款时发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遂盗取卡内的8200元。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