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
本报讯 19日,市政府下发决定,针对滨河北路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该决定,市政府决定对滨河北路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予以征收,征收范围为滨河北路建设工程(西起御博路,东至启明南路)规划红线及6个停车场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卫生、房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此次征收搬迁的期限为今年7月21日至8月31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操作办法按已公布的滨河北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此次征收实施部门为市征收办,地址为西工区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713室(现场办公地址另行通知)。联系人:李轶鹏。联系电话:632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