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明确9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
根据规划,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将对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保障标准是免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00元。针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国家将提供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针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将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服务,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
根据规划,在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对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资助两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地方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在学前教育阶段,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
规划在明确保障标准的同时,也提出到规划完成时,各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目标人群覆盖率均为100%,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的目标。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现状,规划提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