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据了解,意见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在职教育。
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支持法学院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指导意见要求有关人员在人民法院挂职期间,应当遵守审判机关保密、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并且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及其他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