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委托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办法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