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3日公布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国将通过专项规划和督查,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
保障学生就近上学
当前,一些地区由学校撤并而带来的寄宿制学校管理混乱和班额超标问题突出。针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
在学校布局问题上,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就近上学”的布局原则,提出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无论是上学还是乘车,都要求家校间距离单程时间不超过40分钟。
多数学生家长反对,不得撤并
征求意见稿也针对“盲目撤并”现象提出规范要求: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不得强行撤并;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针对如何办好村小和教学点,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如: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新聘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工作。
撤并不当可追责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在完成专项规划备案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