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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空气质量要更好 群众活动时间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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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一系列文件,对环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
城区空气质量要更好 群众活动时间要更多
□记者 韩铁栓 孙自豪
  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2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2012年大气环境治理方案》、《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洛阳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责任分工》、《洛阳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考核奖惩办法》等,对我市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控硫、治尘、治尾气,确保今年“好天”超过85%

  《洛阳市2012年大气环境治理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突出抓好控硫、治尘、治理汽车尾气等重点工作,使今年我市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及良好以上天气达到85%以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控硫

  城市区范围内不得新上以煤为燃料的电力企业;各县(市)范围内新上电力企业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实行热电联产。

  控制火电企业污染,非电行业,要有效降低企业的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能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窑炉和茶浴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城市区内保留的燃煤锅(窑)炉废气排放要达到我市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供热、供气区域内手烧煤锅炉和10吨及以下燃煤锅(窑)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风景名胜区(点)周边区域500米(含)内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按规定时限予以拆除;市区内和高速出入口、高铁沿线敏感区域内污染较重的17家水泥粉磨站、沥青搅拌站限时实施搬迁。

  城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煤等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治尘

  严禁施工工地不按要求围挡作业、洒水降尘;严禁物料、沙土露天堆放;严禁施工道路不按要求硬化;严禁出入口不按要求冲洗车辆轮胎,带泥沙驶出工地;严禁在城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未经批准在22时至次日6时作业。

  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继续完善和改进禁烧工作,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

  城市区主干道实行全面机械化清扫,主要道路每日洒水降尘不得少于两次。

  治尾气

  对达到国家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严禁上路行驶。经公示并实际上已经过期但不予报废的车辆一经查获,立即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并从重处罚。

  符合报废条件或尾气超标的车辆,一律不准上新的机动车牌照;采取限制性措施,严防外地超标车辆进入我市二手车市场。

  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尾气管理,切实落实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

  加快天然气利用建设步伐,提高集中供气和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并力争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城市区内的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都尽快改用清洁能源。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公交车,一律强制予以报废;具备条件的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改用清洁燃料,新发展的公交车、出租车将优先购置清洁能源车型。

  后年年底,每周人均文体活动时间要达5小时

  在昨日的会议上,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按照《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到2014年年底,我市将全面落实各级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政策,使城乡居民人均每周文体活动时间不少于5个小时,群众受益率和参与率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我市将完成新区图书馆、隋唐大运河博物馆、洛阳老子纪念馆和市少儿图书馆的改扩建工程,并新建宝龙电影城等,使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同时建设完成老城区文化中心、伊川县图书馆等,使我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50%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100%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

  城市区将重点完成涧西牡丹广场、西工周王城广场、老城青年宫广场、吉利河阳广场、瀍河东车站广场、新区体育中心广场的改造提升,同时将在各县(市)、区建设至少一处大型文化广场。市、县两级中心广场将按照能举办大型群众文体活动的要求,建设标准的演出舞台,配备相应的灯光、音响等设施。

  到2014年年底,我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都将建起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另外,市、县两级文化部门每年还将邀请专业文艺团体或知名演出团体,为城乡居民、驻洛官兵免费演出550场以上,并积极探索公益剧场活动。

  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行“一票否决”

  今年3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市旅游局起草了相关责任分工及奖惩办法。其中,奖惩办法提出,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创建失分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记过,严重者给予降职、停职处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企业,视情节予以暂缓年审、摘星降级,严重者停业整顿;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整改前,不能享受国家任何产业扶持政策。

  此外,会议同意将此项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及全市环境创优考核管理体系,由市优化办、绩效办、目标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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