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市教育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凡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各类有偿辅导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严重者将清理出教师队伍。
根据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在整治之列:兼职参与各类“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和在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或参与有偿授课,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即日起,市教育局将对公办在职教师兼职及办班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群众举报的公办在职教师兼职及办班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其中,公办在职教师违反相关规定并经查实的,该教师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极少数品行不正、素质较差、不适合担任教师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此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的代课教师违反相关规定并经查实的,要一律予以解聘。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一年内有1人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给予校长(园长)诫勉谈话处理;一年内有2人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有3人次以上(含3人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免职处分。另外,将校园内设施及教学设备租借给本校或外校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效能告诫一次;情节严重的,直接免去职务。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3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