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商报》
昨天下午,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的话来说,这是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次大会。
10年前我省就进行了此项工作试点,然而,从2003年至2010年,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都处于停滞状态。
2010年以来省政府批准三门峡市城区、信阳市城区、灵宝市、陕县、林州市、内黄县、柘城县、安阳市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因此,当前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仅有安阳、三门峡、信阳、商丘4个。
停滞多年后,今年起,我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新开张”。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工作,我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安阳、三门峡、信阳、商丘市政府,今年要在原有的部分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再拟定1~2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上报。
在此次全覆盖目标的推进中,郑州、濮阳、鹤壁、焦作、新乡、南阳、平顶山、许昌、漯河、周口、开封等市政府,今年要实现零突破,至少拟定一个县(市)或者省辖市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上报。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直接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处罚权相对集中于一个部门,多支队伍执法变成一支队伍执法,有效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较好地克服了执法扰民问题。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介绍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避免了交叉重复处罚,克服了执法扰民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管理效能;三是优化了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四是强化了执法责任,形成了执法合力;五是维护了城市秩序,提升了城市形象;六是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了规范化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部门之间的执法职权调整,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否则会造成越权执法。目前我省有一些地方未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经省政府批准直接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另一种就是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由其他部门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两种方式都是违法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才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采取委托的办法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也不得行使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名词解释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