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解读到此已是尾声,有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请细细品读该《办法》。虽然小额贷款能助创业人员插翅飞翔,但每个创业人员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也是最后一期《办法》解读要告诉大家的。
到期须还款
到期贷款的回收和清欠工作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负责,依托专门受理、调查、推荐组织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惩到位的有效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提醒借款人积极还贷。贷款到期后,不能回收的贷款,由担保机构承担损失,经办银行应积极向借款人追偿,同时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要求,经担保机构同意可以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支付所欠的本息。担保机构从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履行代位清偿责任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应继续追偿工作,确保资金全部收回。
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弄虚作假者将受处罚
《办法》要求市人社局(担保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于每季7日前将上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和财政贴息情况报表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经办银行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人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和贷款手续,在对下级银行信贷转授权时,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经办银行或相关分支机构,缩短审批时间,使创业人员能够尽快得到资金支持。
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贴息资金和核销资金的,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 冯莹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