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国资委纪委下发通知,决定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集中教育整治工作,同时要求5家央企先自查自报,主要查找经营中存在的“支付或变相支付好处费、违规转分包工程、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非正常市场竞争问题。(8月3日新华网)
央企是共和国经济的“长子”,在规范市场秩序、恪守交易底线方面,当有更经得起拷问与质疑的担当。遗憾的是,类似的负面报道屡见报端。譬如,2010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显示,在京沪高铁正线等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存在标书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个别施工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抽查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投标书中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发现有54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与实际不符……
自查自纠当然是一种监督方式,但这种方式用在这里似乎并不合适。而国资委纪委之所以在此时抛出这样一份通知,显然离不开几个客观背景。一者,一路狂奔的“天价宣传片”事件,从传闻流出到事实佐证,暴露出少数央企在公共财政投资方面几乎丧失监督与自制的能力。那么,偶然被发现的宣传片,真的只是个案吗?二者,在该事件中东窗事发的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早在2008年就被人举报在北京动车段工程运营设备采购中有腐败行为。更有消息指出,相关部门多年来“姻亲组合”和“近亲组合”相当严重,此番夫妻涉案并不意外。三者,今年上半年,铁道部印发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并于6月底前将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那么,此前相关工程在招投标环节,是不是确有私相授受的空间?
出了问题,自查当然重要。然而,这种高度依赖道德自觉与权力自觉的监督方式,与查找整改的内容显然不在一个层面上。譬如此次要查的是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只要牵涉其一,必有贪腐渎职等严重问题,甚至可与犯罪挂上钩。如此涉嫌刑罚的“错误”,仅仅靠自查能“整改”吗?
事实上,类似“天价宣传片”的猫儿腻,没有哪个人会在自查自纠中“大义灭自己”。央企潜规则固然要依赖自查,但自查只能是辅助手段。涉及查找内容的项目与事实,更应该被公开透明地陈列在公众面前。毕竟,只有借助公共监督的智慧与力量,才能让阳光照进央企内部;只有借助舆论及公众的能量,自查才不至于沦为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