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此前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这一条款随即在市场上和投资者中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对此,该人士表示,上交所注意到,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对此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被问及“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上交所是否也有相应安排”的问题时,该人士表示,鼓励和支持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主动退市的公司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将优先安排其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