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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戴“国”冠 同行可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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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申请,引发业界广泛质疑
你想戴“国”冠 同行可不干
□记者 李迎博 李松战
绘图 雅琦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贵州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在2012年10月20日前,任何人均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此消息一出便引起了白酒行业内外的热议,包括汾酒、五粮液等多家酒厂均明确表示反对。有着“酒祖”之称的杜康,也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慎重考虑是否准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通过初审 “国酒茅台”商标正公示

    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本次茅台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据悉,初审通过的“国酒茅台”商标的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事实上,贵州茅台此前已经多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均未获得初步审定,可谓阻力重重。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贵州茅台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共申请过9次均未成功,而最近一次2010年6月9日第10次申请,终于通过初审。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日期是2012年7月20日,公示期为3个月,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目前,已有多家白酒生产厂商提出异议。根据规定,茅台集团有权对异议作出答辩,答辩以后商标局将进行审理再依法作出裁定。因此,茅台能否拥有“国酒”商标,未来还存在很大变数。

    杜康质疑 “国酒茅台”不合规不循理

    昨日,洛阳杜康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苗国军透露,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建议其慎重考虑是否准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至于反对的理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认为,“国酒茅台”商标如果获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我国《商标法》立法目的之一便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国酒茅台”的商标核准注册并使用,将会误导广大消费者,同时有损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如果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应予以驳回。

    就历史而言,茅台文化底蕴不够深厚,有文献明确追述的历史不过一二百年;就市场份额而言,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的是浓香型白酒,而茅台属于酱香型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根据国内外历史经验,能够作为“国酒”的只有整个品类,并非单一品牌的产品,如法国的“国酒”是葡萄酒,而最能代表中国的是占据酒类市场绝对市场份额的白酒。所以,对于中国万家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而言,茅台通过商标注册成为“国酒茅台”。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国酒’,顾名思义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和信誉,但茅台只是一个品牌,一个企业,如果将国家在酒类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捆绑在一个品牌、一个企业上,一旦茅台由于自身原因,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或产品出现某种问题,造成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受损将如何挽回?”苗国军说。

    业内人士 其他白酒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或将受阻

    提起“国酒”,不少人都会不假思索地想起“国酒茅台”4个字。因为,大街上经常会看到有“国酒茅台”招牌的烟酒专卖店,茅台集团也长期以“国酒茅台”作为广告语宣传,但少有人知道“国酒茅台”这个商标一直未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

    从大肆宣传到多次申请商标,茅台大有将“生米做成熟饭”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一方面与茅台在中国白酒行业特殊的政治地位有关,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长期对消费者的引导。“如果允许商标‘国酒茅台’的注册和使用,就意味着其他酒品成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茅台高’的局面,这将侵犯广大白酒行业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白酒行业的有序发展。”市酒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永刚说。

    朱永刚坦言,茅台只是我国白酒行业做得较好的品牌之一,其他诸多知名品牌的白酒在市场竞争中,也依靠自身的综合实力赢得市场的认同,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如今,越来越多的酒类品牌将目光转移到中高端市场,如果“国酒茅台”获批并推向世界,其他酒类品牌在新产品推广特别是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将可能受阻。

    相关链接

    相关法律可能“拦”下“国酒”

    《商标法》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等用语”。

    基于此,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曾明确表示,对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予以驳回”。这也正是此前贵州茅台多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均被驳回”的原因。 (据新华网)

    多家酒企提出异议

    据媒体报道,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打响了阻击“国酒茅台”的第一枪。汾酒集团递交的异议申请书指出,“国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有三种含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特指我国的酒,即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传统的酒。贵州茅台个别白酒产品尽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并未被认定已达到“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中国最好的酒”的水平。“国酒”商标一旦注册成功,由茅台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将在整个白酒行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四川五粮液集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茅台注册为“国酒”,将伤害到整个白酒行业。四川泸州老窖相关负责人委婉地表示,“国酒”是指历史文化悠久的酒,拥有400年窖池的泸州老窖远超茅台。茅台独占“国酒”名号,又将其余白酒置于何地?

    对此,茅台集团一直未作出正面回应。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表示,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应,一切以商标局的公示为准。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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