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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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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居民买菜首选大型超市
啤酒瓶回收 缘何“偏爱”本地货
马蜂横行, 切忌盲目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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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啤酒瓶回收 缘何“偏爱”本地货
业内人士:回收风险高, 消费者不宜长期存留空酒瓶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张骁程

    近日,有市民反映,废品回收人员只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一概不收。业内人士称,废品回收人员“独爱”本地货,是因为回收风险高,另外,啤酒瓶有使用期限,不宜长期存留。

    市民郑先生说,他家里存放的空啤酒瓶有近百个,而一些外地品牌的啤酒瓶一年多来始终没人肯回收。涧西区的张先生也有类似遭遇。原因都一样:收废品人员只回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

    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孙向前说,目前我市只有本地的啤酒厂会回收本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的啤酒瓶收回来也没有厂家要。

    “不同品牌的啤酒瓶‘长相各异’,这也对回收再利用造成不便。”我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说,由于不同品牌的啤酒瓶大小不一,有些瓶上还印有品牌名称,这样决定了厂家即便回收啤酒瓶,也只能各收各的。

    从事酒批发生意的李绩说,目前青岛、雪花、百威等啤酒并没有在我市设生产线,虽说啤酒瓶可回收利用,但啤酒瓶是易碎品,长途运输过程中易破碎,这些厂家回收利用的风险、成本很高,所以他们宁愿采购新瓶使用。

    李绩称,早在1996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其中明确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因此,使用超过两年的啤酒瓶不宜继续使用。他建议消费者不宜长期存留空啤酒瓶,最好将其作为碎玻璃卖掉。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啤酒瓶底部以上20毫米范围内印有“B”字标记和生产日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留意这些信息,如果发现啤酒瓶已“超期服役”,最好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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