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3版:洛阳·政情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今年河洛文化旅游节9月22日开幕
下周一“百姓问政”聚焦交通拥堵
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房产可交易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2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房产可交易了
转让后不再享受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优惠政策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高战民

    本报讯 对于即将入住或将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市国土资源局透露,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可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

    为支持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国土局日前出台了相关通知,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将不仅拥有居住权,还能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各县(市)、区可参照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办法,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应为居民颁发相应分摊面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应为居民颁发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社区居民的房产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社区居民,转让房产后,转让人不再享受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优惠政策。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住宅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销售,严禁城镇居民到新型农村社区购房,严禁以新型农村社区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市国土局还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将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要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允许新型农村社区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先建后拆,先占后补;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县政府审批;对于使用新增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解决用地问题,不再另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上一篇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