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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评“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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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我省将评“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今年在郑州、焦作、许昌试点
    □据 《河南商报》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级职称,今年将在我省郑州、焦作、许昌进行试点。今后,上述三地有望出现“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8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透露出消息,我省将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去年1月,国内媒体披露了我国首位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姜言邦,这位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小学的数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大学教授等同。

    去年8月,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我省正探索在中小学教师职务中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政策和办法。如今,这一设想正式向媒体公布。

    根据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透露出的消息,今年我省将在郑州、焦作、许昌3个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工作人员介绍,在改革中,3个试点市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职称系列不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教师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而在评价标准方面,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评价机制也有所创新,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改革中最受关注的,是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今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在3个试点市的优秀教师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将在小学设立高级职称,并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除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改革,我省还将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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