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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在市交管支队七大队事故中队,西工区马先生和洛龙区胡先生在“未发现两车接触痕迹”的鉴定意见书上签了字,表示不重新提出鉴定。
但是,他们之间的恩怨并未随之消除,两人都表示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利。
这是怎么回事儿?事情要追溯到8月3日15时左右。
一方:我只是想做件好事
据马先生讲,8月3日,他开车到新区办事,由东向西行驶在关林路上,后右转驶入永泰街。右转开出十几米后,他通过后视镜看到一辆摩托车在路口的慢车道上跌倒,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倒地不起,他马上停车下去查看。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胳膊和腿上有擦伤,正挣扎着爬起来,旁边仰面而躺的是一位老太太,脸上和头部都在出血。
情况紧急,马先生分别拨打了120和122。
此时,摩托车驾驶员胡先生说是马先生的车撞到了他,造成了事故。马先生则说,自己驾龄有十几年,注意到没有车和人才拐弯,走出一段距离后才看到其摔倒,所以事故和自己无关。
过了一会儿,交警和120急救车都赶到现场。马先生认为救人要紧,就和胡先生一起将伤者送往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
在支付了120的出车费用和住院押金后,胡先生拿不出钱了,便让马先生支付住院费。
马先生说,当时他没有多想,只觉得救人要紧,况且交管部门可以调查清楚给自己一个清白,于是,他二话没说就垫了3500元。
第二天上午,马先生又买了一些礼品到医院看望了胡先生的母亲。可是,任凭他怎么解释,对方都认定是他的原因酿成了事故。
另一方:他这样表现怎会跟他没关系?
“怎么可能跟他没有关系?如果他没有一点责任,他会这样表现吗?”胡先生重复这样的话。
胡先生说,当时,他带着母亲在慢车道上行驶,在路口突然倒地。他感觉摔倒前和一辆车有碰撞,或者这辆车转弯时将自己挂倒。虽然摔倒后不能回忆得非常清楚,但胡先生认为是转弯车辆引起了自己的摔倒。
他说,70多岁的母亲眼部和脸部有创伤,被送到医院当天右眼进行了手术,至今已花费9000元,植入的泪管要3个月后才能拆除,后续还要花不少费用,马先生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和费用。
尽管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大队七中队委托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表明,未发现马先生的轿车和胡先生的摩托车有接触痕迹,但胡先生称,他的摔倒一定是由马先生转弯引起的,他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胡先生有自己的推断。他说,马先生如果真是做好事,帮他打120可以理解,但又打了122报了交通事故,并且陪他送母亲去了医院。到了医院后,医院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时,马先生并没有向大家说明自己是在做好事,也没有异议地支付了住院费,第二天还带着礼品前来探望。
“与此没关系的人会做到这一步吗?”胡先生说。
律师:受害人认为对方引起事故需举证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该路口安装有摄像头,但胡先生摔倒的地方在慢车道内侧,刚好位于摄像盲区,对于马先生的车是否对胡先生的行驶造成影响,无法从影像上捕捉信息,但委托专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果表明双方车辆并无接触,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定。
马先生说,此事发生后,许多朋友都说他当时为何要管。但他说,那个位置很偏僻,几乎无人路过,自己作为西工区人大代表,看到老太太血流如注,如果不停车帮忙而绝尘离去,实在于心不忍。
胡先生则说,如果马先生的车对自己没影响,自己平白无故会摔倒吗?他表示,他会继续起诉,让马先生负责。
马先生说,自己并不后悔当时所做的一切,但觉得有点窝囊。本来想听对方说句谢谢,他可以连垫付的3500元都不讨要,可现在他打算起诉,讨回自己的钱。
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磬扬说,我们首先应尊重交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作出的鉴定。从鉴定结果来看,双方车辆并没有接触,也就无法确定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其认为的“加害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害人也就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能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种因果关系存在。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也表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马先生如果没有违章、没有给胡先生造成妨碍,而且鉴定结果是两车没有接触,马先生则不应承担责任。受害方若认为对方有违章行为或其行为和自己的损伤有联系,需要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