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走访发现,还有不少人骑“超标”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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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自去年5月1日醉驾机动车入刑开始实施后,众所周知,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会被判刑。但很多人不知道,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会被判刑。近日,宁波市首例醉驾“超标”电动车入刑案,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认定科民警称,即便醉酒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也是违法行为。
▲▲▲【事件】 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
据媒体报道,8月10日,宁波传出该市首例醉驾“超标”电动车入刑案:今年1月22日,李某喝了150克白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不久,被执勤警察发现。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mg/100ml,属于醉驾。
随后,李某被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只具备电驱动功能,车重380公斤,时速可达30公里,符合轻便摩托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对此,法院判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成为宁波首例醉驾电动车入刑案。
据了解,此类判罚并非个案。今年3月15日,杭州萧山一名居民因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被当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此外,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宁国市也出现过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的案件。
▲▲▲【律师】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不少人认为,沿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那么,法庭将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列为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
对此,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保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确实被列为非机动车范畴。但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又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被划入机动车范畴。相关案件中的电动车超过此标准,所以被定性为机动车,“为了竞争,很多电动车厂家纷纷调高电动车最高时速吸引消费者,不少电动车车身重量也超过有关标准,这些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电动车,即机动车”。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指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如今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此标准,为“超标”电动车。市民一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查处,将会被依法判刑。
▲▲▲【调查】 醉驾电动车违法,多数市民不知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发现大部分对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否违法并不清楚。一位姓陈的市民表示,他只听说醉驾汽车会被判刑,但对醉驾“超标”电动车会被判刑并不知晓。
15日晚,记者来到老城区兴华街,见兴华街与中州中路交叉口处停放着多辆电动车,其中不少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达到了60公里。据了解,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大多是来附近小吃摊吃饭的食客的,而不少小吃摊的桌子上都摆有啤酒。一家烧烤摊的老板称,晚上过来吃饭的男性食客大部分都饮酒,还有些人喝得微醉,骑着电动车就回家了。
在小吃摊吃饭的岳先生称,他驾驶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为35公里。空闲时间,他经常和朋友或同事出来聚会,喝醉后也会骑电动车回家,“出来聚会,骑电动车方便。如果醉了就开慢点,以免撞到车辆或行人”。
▲▲▲【提醒】 醉驾都会被处罚
杜鹏表示,醉驾“超标”电动车将被依法判刑,市民一定要杜绝醉酒驾驶。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认定科付警官提醒市民,即便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也不应醉酒驾驶,此行为虽然不会被判刑,但仍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我市相关罚款标准,一旦发现醉酒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将会被处以不超过50元的罚款。
此外,付警官提醒市民,醉酒驾驶电动车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忌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