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翔 通讯员 王斌
近日,洛阳铁路公安处民警在日常巡线中,接连遇到沿线群众在铁路上逗留的情况。最终,两当事人被铁警安全送回家中。
一日两救险
15日10时50分,洛阳铁路公安处伊川车站派出所民警范黎明在焦柳线163公里+600米处巡线时,远远看见一名男子在铁道上行走。此时,不远处一辆火车已经快速驶来。眼看着火车越来越近,范黎明飞速跑上前去将男子拉下铁道,而火车呼啸着从他们身边经过。
范黎明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高尤堂,今年58岁,是汝阳县内埠镇高河村人,事发时正在铁道中闲逛。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其交给村干部照看,并与其签订了安全协议。
同日23时许,洛阳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民警陈进有在洛阳西站区巡视时,发现一个小男孩打着手电在铁道附近乱转,便立刻跑上前去将其带往安全地带。
小男孩名叫圆圆(化名),今年13岁,是西工区红山乡樱桃沟村人,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他听说铁道上蝎子很多,就想逮点回去卖钱。陈进有对圆圆进行了耐心教育,并将其送回家中。
上门送关爱
洛阳铁路公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我市部分铁路沿线村镇,很多村民外出务工,儿童暑假期间只能借宿在他人家中,不少老人也是常年独自在家。这些老人和孩子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常会在铁路边拾荒或玩耍,安全隐患较大。
为此,洛阳铁路公安处要求下辖派出所抽调专人,暑期到铁路沿线村镇进行爱路防伤宣传。同时,铁警对个别生活上有困难的空巢老人进行特殊照顾,并定期进行回访,为留守老人和儿童送去关爱。另外,他们也提醒沿线群众特别是广大家长,要教育老人、孩子远离铁路,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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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