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借据,因向借款人索要欠款无果,随即以继承人的身份将借款人告上法庭。
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石燕(化名)10日内偿还原告陈永明、陈建平借款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原告陈永明、陈建平系同胞兄弟,母亲早逝,2011年5月26日,其父亲陈刘生去世后,两名原告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5万元的借据。于是,两人找到借款人石燕索要欠款,石燕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规,石燕与陈刘生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5万元的事实清楚,原告陈永明、陈建平是陈刘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