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重申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会议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自国务院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党政机关较好地执行了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但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等。
通知重申,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级市(州、盟)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
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住宿标准的客房;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所在地级市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不得向接待单位或定点饭店要求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中央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饭店办会的,应当事先预订会议定点饭店;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