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24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表示,在养老问题上,既要强调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又要警惕政府责任泛化,警惕社会和老年人对政府期待过高,防止出现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的问题。政府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在养老问题上,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实现老有所养,既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自己和家庭的谋划和担当。但在目前养老制度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有限的背景下,警惕政府责任泛化和福利过度则是伪命题——饭还没吃饱就急着担心“富贵病”?警惕百姓养老保障不足、养老服务薄弱才是当务之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过才二十多年,对这项世界性难题来说,取得圆满的成果还需要耐心和时间。一方面,我们要理解,十三亿人的养老问题不会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我们要正视养老保障制度在覆盖范围、保障力度、公平公正等方面还有明显局限:有多少农民和工人还没有养老保险?有多少普通百姓每月养老金只有数百元甚至数十元?在这种情况下,超前“预警”福利过度,既是对养老事业现状的误判,也是对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的误导。
当前乃至今后最紧迫的问题是,虽然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泛,但还有不少人的养老金仍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但过程不是懈怠的借口,耐心不是淡漠的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要把百姓老有所养的急切期盼放在心头,要把显著提高养老金基本水平的工作抓在手里。
在养老问题上,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是永远也逃不脱的“天伦”之责。失职的亲属,有相应的法律可以约束和规范,还有无远弗届的道德舆论在监督和逼视。
政府的责任划定之后,相关立法和行政部门要有行之有效的考评和监管。界定了政府的责任,就是指明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的处分,就是决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节奏和力度。有了清晰的政府责任认定,在百姓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走近老有所养理想的步伐才会越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