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范广卿
核心提示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1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医保年度内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综合考评不足80分的将被扣质量保证金
据介绍,此次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人员将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并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同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人社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并给予通报表扬;综合考评在80~89分的,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综合考评在70~79分的,返还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综合考评在60~69分的,返还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种违规行为有其一,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目前,在我市的个别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卡摇身一变成了“一卡通”,用它不仅可在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洗衣粉、牙膏、化妆品等生活用品也是“想刷就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次考核中一旦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其将被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这五种违规行为分别是:
一是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二是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是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
四是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五是医保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